(1)第二屆審計委員會成員
任期:113年6月13日~116年6月12日
吳章秀
召集人
- 美國德瑞索大學企管碩士
- 鼎爍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 鼎碩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科員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稅務員勤業會計師事務所副領組
王仁君
審計委員
- 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
- 博士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 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大法官助理
江毅成
審計委員
- 美國德拉瓦大學機械工程博士
- 中國文化大學教授兼系主任
- 中國文化大學副教授
- 中國文化大學助理教授
- 台灣高鐵專案經理
- 台翔航太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
(2)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及「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規定設置。
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前項或章程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
(3)審計委員會職權: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4)運作方式及2025年度工作重點:
本公司每位獨立董事均為審計委員會成員。每季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及時加開會議,審議各季財報、稽核報告,及法令規定審計委員職權內之相關議案、報告事項。2025年工作重點如下:
-審議各季財務報告
-審議各季內控稽核報告
-審議本公司及子公司之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審議本公司及子公司之現金增資
-其他重大決議事項
重要決議事項
| 日期 | 議案 |
|---|
| 日期2025.3.10 | 議案 1.本公司內部稽核相關業務報告 2.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一百一十三年度查核執行結果報告 3.本公司一百一十四年度預算案 4.本公司一百一十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5.本公司一百一十三年度盈餘分派案 6.出具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7.本公司變更查核簽證會計師 8.修改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
| 日期2025.5.9 | 議案 1.本公司一百一十四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案 |
| 日期2025.6.25 | 議案 1.為本公司持股100%大陸轉投資子公司之聯貸業務擔保責任案 |
| 日期2025.8.11 | 議案 1.本公司內部稽核相關業務報告 2.本公司一百一十四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3.修訂本公司「核決權限表」部分核決作業 4.本公司多元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商品案 |
| 日期2025.10.1 | 議案 1.本公司依企業購併法規定與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嘉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簡易合併案 |
| 日期2025.11.10 | 議案 1.本公司內部稽核相關業務報告 2.本公司一百一十四年度第三季財務報告案。 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控制作業」部分條文。 4.提供資金貸與本公司大陸100%轉投資公司。 |
| 日期2025.12.19 | 議案 1.本公司114年第一次庫藏股轉讓予員工認購案 2.擬修訂內控制度「薪工循環」部分條文 3.為持股100%之越南子公司向金融機構提供背書保證案 4.新增投資越南子公司案。 |